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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 學年課程規劃

學年入學適用

詳情以修業規章為準。

修業規章 (PDF) 修課規定 (PDF)

音樂學組

選別 類別 學期數 學分
補修
開學時須參加音樂理論檢定測驗,未通過者除補修此課程外,須加修二至四學分之指定相關課程。
2
所必修
4
組必修
3
組必修
超過四學分,不計入畢業學分。
4
選修
2
選修
12
選修
經指導教授與所長同意之外所或外校開設之課程至少六學分。
6

演奏組

選別 類別 學期數 學分
補修
開學時須參加音樂理論檢定測驗,未通過者除補修此課程外,須加修二至四學分之指定相關課程。
2
補修
於大學時未修習音樂史課程達四學分者,須加修本所音樂課程至四學分。
2
補修
主修鋼琴研究生,於大學時未修習大鍵琴課程者,須補修。
2
所必修
4
組必修
2
組必修
「演奏主修」課程超過十二學分,均不計入畢業學分。
4 12
組必修
「室内樂」課程超過四學分,均不計入畢業學分。
2
選修
2
選修
2
選修
2
選修
外所與外校課程合計至多以六學分為限。

創作組

選別 類別 學期數 學分
補修
開學時須參加音樂理論檢定測驗,未通過者除補修此課程外,須加修二至四學分之指定相關課程。
2
補修
於大學時未修習音樂史課程達四學分者,須加修本所音樂史課程至四學分。
4
補修
於大學時未修習古琴課程者,須補修本所「副修:古琴」課程二學分。
2
所必修
4
組必修
2
組必修
主修課程超過八學分,不計入畢業學分。主修作曲外所與外校課程合計最多以六學分爲限。
8
選修
2
選修
6
選修
2
選修
主修電子音樂或新音樂劇場學生,經指導教授與所長同意之外所或外校相關課程至少三學分。
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