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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 學年課程規劃

學年入學適用

詳情以修業規章為準。

修業規章 (PDF) 修課規定 (PDF)

音樂學組

選別 類別 學期數 學分
補修
開學時須參加音樂理論檢定測驗,未通過者需補修。
2
補修
開學時須參加音樂史檢定測驗,未通過者須於畢業前依指定補修一至二門之音樂史課程。
2
所必修
4
組必修
3
組必修
超過四學分,不計入畢業學分。
4
選修
2
選修
12
選修
若欲納入為畢業學分,須於該學期加退選期限內提出申請,經指導教 授同意與所務會議審核通過後,始得承認為其畢業學分,至多六學分。
6

演奏組

選別 類別 學期數 學分
補修
開學時須參加音樂理論檢定測驗,未通過者需補修。
2
補修
開學時須參加音樂史檢定測驗,未通過者須於畢業前依指定補修一至二門之音樂史課程。而通過檢定者或已通過一門補修課程 者,方可修習「音樂研究導論」。
2
補修
主修鋼琴研究生,於大學時未修習大鍵琴課程者,須補修。
2
所必修
4
組必修
3
組必修
「演奏主修」課程超過十二學分,均不計入畢業學分。
4 12
組必修
「室内樂」課程超過四學分,均不計入畢業學分。
2
選修
2
選修
2
選修
2
選修
2
選修
外所與外校課程合計至多以六學分為限。

創作與科技組

選別 類別 學期數 學分
補修
開學時須參加音樂理論檢定測驗,未通過者需補修。
2
補修
開學時須參加音樂史檢定測驗,未通過者須於畢業前依指定補修一至二門之音樂史課程。而通過檢定者或已通過一門補修課程 者,方可修習「音樂研究導論」。
2
所必修
4
組必修
3
組必修
2
組必修
主修課程超過十二學分,不計入畢業學分。
4 12
選修
2
選修
6
選修
本組學生經指導教授同意之校內或校外相關課程五學分。
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