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修
演奏主修:小提琴
主修 類別
1 小時, 3 學分
- 授課教師
期開課,需通過檢定才可修習(前一學期第5周前提出:請於113/10/03前提出申請並告知檢定科目;請mail到xjfu@nycu.edu.tw),修習音樂個別指導課程者收取音樂個別指導費。 累進修習規定請參閱實施要點。 109跨域學程器樂修課檢定考試規定如下,目前樂器別限鋼琴及小提琴。 檢定當天 1. 書面資料包含 (1)音樂相關背景,例如:學習歷程、師承。 (2)學過的曲目。 2. 鋼琴: (1) 一首巴赫 (J. S. Bach) 作品/樂章,或一首練習曲。 (2) 兩首對比性樂曲或樂章。 3. 小提琴: (1) 巴赫 (J. S. Bach):一個樂章無伴奏奏鳴曲或組曲。 (2) 一首自選曲 (曲長需5分鐘以上)。 原則上,4月進行檢定,詳細時間將另行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