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

112 學年第 2 學期 開設課程

室內樂

室內樂

1 小時, 1 學分
授課教師

先修科目或先備能力:

具備高階主修樂器演奏及合作能力.
需通過檢定考試並自行確定室內樂組合.
非音樂所同學修習室內樂,須先有曲目與團隊成員,並經過甄試通過方可選修課程。

課程概述與目標:

依樂器種類分排組別,由所上安排若干位老師授課。